

S5 法白實驗室|兩岸同志伴侶團聚之路,為何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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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文字報導:從政策鬆綁到現實落差:兩岸同志伴侶的團聚之路為何仍遙遠?
台灣同婚已通過多年,但在「跨國同婚」與「兩岸同婚」上仍面臨挑戰。過去兩年,這些議題遇到了障礙,但也取得了一些進展。本集節目將深入探討兩岸同性伴侶在台灣結婚所遭遇的行政與法律困境,以及如何透過策略性訴訟 打破僵局,促使政府開放兩岸同婚的相關規定。我們將解析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處理兩岸婚姻問題上的差異,特別是要求兩岸同性伴侶必須先在第三地結婚 才能來台登記的程序。同時,我們也將討論此規定帶來的實際困難與潛在的不公平,以及面談制度的運作 和兩岸同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疑慮 等多面向的議題。
節目重點:
- 台灣同婚通過後,跨國及兩岸同婚面臨挑戰: 台灣在2017年通過同婚後,跨國同志伴侶若其伴侶來自未通過同婚的國家,當時無法在台灣結婚。後來透過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條款的解釋變更,解決了與大部分國家人民的跨國同婚問題。
- 兩岸同婚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台灣的法律將「大陸地區人民」定義為「不是本國人,又不是外國人」的特殊身份,因此兩岸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處理,不同於台灣人與外國人適用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行政規定曾阻擋兩岸同婚在台發生: 儘管《兩岸條例》規定婚姻效力依「行為地法」決定,理論上可以在台灣結婚,但台灣的行政機關(如移民署)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以「配偶團聚」事由申請入境,而取得此資格的前提是必須先具備配偶關係。由於中國大陸不允許同性婚姻登記,這項行政規定實際上阻礙了兩岸同性伴侶在台灣直接登記結婚。
- 策略性訴訟促成「第三地結婚」解套: 一對兩岸同性伴侶透過在美國結婚並發起策略性訴訟,成功挑戰了移民署的要求。法院判決移民署必須依法受理其團聚申請並進行面談。雖然最初遭駁回,但在後續訴訟中,法院要求移民署必須進行面談,最終該伴侶通過面談並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此訴訟結果促使內政部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只要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即可持相關文件來台辦理驗證及面談,通過後即可在台結婚。
- 「第三地結婚」程序帶來實際困難與成本: 雖然開放了兩岸同婚的可能性,但要求必須先到第三地結婚為兩岸同性伴侶製造了額外的程序障礙。這不僅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至少約七天),還需負擔可觀的經濟成本(估計至少十萬至二十萬台幣),這可能導致不同經濟能力的伴侶面臨不平等的待遇。此外,並非所有承認同婚的國家都允許兩名非該國籍人士登記結婚,增加了實行的複雜性。
監製:楊貴智
研究:白廷奕
攝影:白廷奕、林晏竹、林子鈺
製圖:林晏竹
文字報導:白廷奕
文字編輯:楊貴智
聲音錄製:楊貴智、白廷奕
聲音剪輯:楊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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