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问题是:
最近在豆瓣上看到一事,颇为困惑,起因是一人于小区杀了许多猫,报警却作用不大(可能是警察也不认为这种事重要),然后一些网友就把其照片放在网上人肉和辱骂,有人就提出了人权的问题,但被气愤的网友反驳“人渣不能有人权”,我对此很矛盾,因为此事是在法律作用微乎其微的前提下发生,对方也是一个“恶人”,所以就只能以这种方式来声讨吗?
惩罚是一切问题的解决之道吗?我们该如何看待和理解惩罚与罪的关系?也许从这种非法律体系的罪责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别的思路。
今天的内容包括:
1 有哪些典型的,很难惩罚的罪
2 这些罪为何无法惩罚?
3 法律是否要避免一切人与人的伤害?
5 惩罚与惩罚的代价
6 残酷作为首恶《恶的科学》《平常的恶》
7 三个不同的问题,哪些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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